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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八宝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被处罚: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

发布时间:2023-04-28 14:16:07 人气:186

记者 袁琳

北京八宝轩殡葬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八宝轩”)因违反价格法,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0000元,处罚决定日期为4月26日。

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2023年1月1日,八宝轩销售商品、提供殡葬服务收费49100元,包括接尸费2000元、存尸费8000元、骨灰盒费用29800元、抬尸费2000元、寿衣费5800元、穿衣净身费1500元。整单优惠后实际收取43100元。八宝轩于2023年1月1日、1月4日共退还消费者39100元,最终收取4000元寿衣费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二条“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、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、紧急措施”的规定及《北京市定价目录》定价项目“殡葬基本服务收费”中包含“定价范围包括遗体接运费、存放冷藏费(含医院太平间)、火化费、骨灰存放费(民政部门提供的除墓地外的骨灰存放服务)”,八宝轩收取的存尸费、接尸费项目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政府定价范围。 

依据《关于调整部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函》(京价(收)字[2001]351号)的接尸车运输费收费标准“中档车的收费标准为起价50元,10公里以上5元/公里,低档车的收费标准为起价30元,10公里以上2.4元/公里,夜间(18时至次日早8时)出车,车费加收50%,运输费收费按往返计算,汽车空驶费,因家属变更放空返回,按半价收费”、冷冻存尸费的收费标准“3日以内(含3日)每具每日30元;3日至7日每具每日40元;7日以上每具每日50元”,八宝轩收取的接尸费2000元、存尸费8000元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接尸车运输费、冷冻存尸费。八宝轩未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接尸车运输费、冷冻存尸费的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。 

八宝轩2023年1月4日销售寿衣未公示价格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“经营者销售、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,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,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等级、计价单位、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”、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第六条“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,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”的规定,八宝轩未标示寿衣价格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,目前已改正。 

八宝轩还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住所的等行为,目前已整改。此外,八宝轩提供殡葬服务收费49100元,报价后,整单优惠6000元,实际收取43100元。八宝轩未记录接尸车运输费公里数,无法提供收费票据、账目。因此,无法计算实际收取43100元中包含的接尸车运输费、冷冻存尸费的数额。依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十八条“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,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,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”,本案按八宝轩无违法所得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四十二条,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八宝轩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罚款150000元。

行政处罚查询_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.png


编辑:李茜蕊